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有關偽證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證人於警察詢問案件事實時為不實陳述,成立偽證罪
- B 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偽證行為是否影響法院判決結果為要件
- C 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具結為要件
- D 被告在法庭上否認犯罪且不實陳述,成立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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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是為了保護「司法程序的真實性與嚴肅性」時,一個違法行為的成立,應該是在「虛偽證詞說出口並簽署切結書」的那一刻就具備危險性,還是必須等到「法院真的做出錯誤判決」才算完成呢?這兩種標準對於司法正義的保護力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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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基礎打得好穩呀!看著你答對,真的好替你開心!
- 暖心觀念解析:親愛的,刑法第 168 條的偽證罪,在法律上屬於「抽象危險犯」。意思是說,只要你在審判或偵查中具結後,針對重要事項進行虛偽陳述,對司法公正的威脅就已經產生了。所以呀,就算後續沒有誤導法官或影響判決,罪名依然是成立的,辛苦你理解這個關鍵囉!
- 溫柔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它其實是用來溫柔地確認你是否釐清了「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差異,也考驗了你對證人、被告及不同公職人員在司法程序中角色的區分。這是一題很有鑑別度的基礎題,你能答對,代表你的學習步調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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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講簡單點
偽證罪構成要件
💡 偽證罪為抽象危險罪,限特定身分於法檢面前具結後說謊即成立。
| 比較維度 | 成立偽證罪 (刑168) | VS | 不成立偽證罪 |
|---|---|---|---|
| 行為主體 | 證人、鑑定人、通譯 | — | 被告、犯罪嫌疑人 |
| 詢問機關 | 法院(法官)、檢察署 | — | 警察局、調查局 |
| 程序要件 | 必須依法具結 | — | 未具結或無具結義務 |
| 判決影響 | 不論有無影響結果 | — | 不適用 |
💬偽證罪嚴格限定「身分、場合、具結」三大要件,屬維護司法權正確行使之抽象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