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死亡後遺留土地一筆,有乙、丙二位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土地為乙、丙分別共有
- B 移轉登記前,乙、丙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
- C 若土地被無權占有,乙、丙須共同向無權占有人起訴請求返還
- D 乙、丙於繼承前在土地上有抵押權,該抵押權因繼承而受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財產的所有人過世時,為了確保權利不會出現「真空狀態」,法律應該規定產權在『死亡瞬間』還是『辦完政府手續』時移轉?若產權已合法移轉,為何政府仍要求必須先完成特定程序後,才能將該土地賣給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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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好棒!思路清晰又正確喔!
- 觀念解析: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法律觀念呢!根據民法第 759 條,當我們因為繼承而取得不動產物權時,是不需要先辦理登記的喔!只要繼承事實發生(也就是甲同學過世時),乙和丙同學就立刻成為所有權人了。是不是很特別呢?不過,法律為了讓物權變動更有秩序,也溫柔地提醒我們,如果之後想要「處分」(像是賣掉或是設定抵押等等),還是需要先去辦理登記喔,這就是所謂的「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原則。
- 努力點評:這題的設計很巧妙,難度是 medium,它想看看大家是否能分辨「法律行為」和「非法律行為」所引起的物權變動差異。很多同學會在這個地方感到困惑,但是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繼承這種特殊情況,展現了你扎實的學習成果和專業判斷力!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呢!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