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 108 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計算之稅前淨利為 2,300 萬元,下列資料包括與計算上述稅前淨利有關之損益項目以及其他與稅額計算有關之資料: 1. 出售其持有滿 3 年以上之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之交易所得為 440 萬元。 2. 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 160 萬元。 3. 銀行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 60 萬元(扣繳稅款 6 萬元)。 4. 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 900 萬元。 5. 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將於 108 年度扣除之前十年虧損 300 萬元。 6. 依其他法律規定,甲公司尚有投資抵減稅額 65 萬元,將於 108 年度使用。 根據上述資料,試計算甲公司 108 年度之下列各項金額(應列出各小題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甲公司 108 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計算之稅前淨利為 2,300 萬元,下列資料包括與計算上述稅前淨利有關之損益項目以及其他與稅額計算有關之資料: 1. 出售其持有滿 3 年以上之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之交易所得為 440 萬元。 2. 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 160 萬元。 3. 銀行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 60 萬元(扣繳稅款 6 萬元)。 4. 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 900 萬元。 5. 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將於 108 年度扣除之前十年虧損 300 萬元。 6. 依其他法律規定,甲公司尚有投資抵減稅額 65 萬元,將於 108 年度使用。 根據上述資料,試計算甲公司 108 年度之下列各項金額(應列出各小題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課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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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營利事業所得稅帳外調整」之概念。計算課稅所得額須以商業會計法得出之稅前淨利為基礎,依法減除停徵所得(如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所得(如國內投資收益、獎勵免稅)以及前十年虧損扣除額。
小題 (二)
應自行向公庫補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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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的綜合計算。解題關鍵在於先作帳外調整求出「課稅所得額」與「一般所得稅額」,接著加回應計入基本所得之免稅項目(特別注意持有滿三年之股票所得可減半計入),比較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取其高者,最後扣除扣繳稅款即為應補繳稅額。
小題 (三)
一般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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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基本稅額綜合計算題,首先應區分「財務會計所得」與「稅務課稅所得」之差異,進行帳外調整。其次,必須熟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定義,明確「一般所得稅額」等於「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投資抵減稅額」的推導邏輯。
小題 (四)
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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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先區分「稅額」與「所得額」之差異,並先依所得稅法計算出「一般課稅所得額」,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將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免稅所得加回。特別注意陷阱:持有滿3年之證券交易所得可減半計入,且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之投資收益非屬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小題 (五)
應補繳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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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本稅額(AMT)的計算機制。解題關鍵在於:先計算『課稅所得額』,接著計算扣除投資抵減後的『一般所得稅額』,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加回特定免稅所得求出『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最後比較兩者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