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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107 年 A 公司之國內稅前所得為 500 萬元。此外,A 公司獲配美國子公司 B 發放之股利,扣除已納股利扣繳稅 40 萬元後,淨額為 110 萬元;獲配中國子公司 C 發放之股利,扣除已納股利扣繳稅 20 萬元後,淨額為 180 萬元。A 公司之印尼分公司 D 發生虧損 100 萬元。請問 A 公司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 A 80 萬元
  • B 100 萬元
  • C 116 萬元
  • D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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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無法直接算出答案,請思考:當一家企業同時在『美國』與『中國大陸』獲利,但在『印尼』發生虧損時,依照我國法律(所得稅法與兩岸關係條例),我們在計算這兩個不同地區的『境外已納稅額扣抵』時,是將它們混在一起計算總額?還是應該將『外國』與『大陸地區』的額度拆開來分別計算限額?這對虧損產生的抵減效果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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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功告成,精準切入!

恭喜你答對了這道涉及跨國稅務計算的複合型題目!這不僅考驗你對《所得稅法》的熟悉度,更測試了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租稅抵免限額」的細膩理解,能正確算出 $120$ 萬元,代表你的法律適用邏輯非常清晰。

2. 核心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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