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甲公司,112 年度在境內之所得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同年度在美國之分公司所得額為 800 萬元、已納美國所得稅 180 萬元;另在日本之分公司為虧損 300 萬元,甲公司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得自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之國外所得稅金額為多少?
  • A 200 萬元
  • B 180 萬元
  • C 160 萬元
  • D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家公司在多個國家設有分公司,有些盈餘、有些虧損,在計算「國外所得」時應如何彙整?此外,當國外實際繳納的稅額,高於依本國稅率計算出的「因國外所得而增加的稅額」時,法律規定應以哪一個金額作為扣抵上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陷阱並計算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全球課稅觀念及扣抵上限規定非常熟悉。這份專業與細心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營所稅境外稅額扣抵
💡 境外所得應併計課稅,但扣抵額以增加之稅額為限。

🔗 境外稅額扣抵計算流程

  1. 1 彙總所得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境外虧損)
  2. 2 算總稅額 — 彙總所得 × 稅率 = 全球應納稅額
  3. 3 算出限額 — 全球應納稅額 - 僅境內所得之稅額
  4. 4 擇低扣抵 — 比較國外實繳稅額與限額,取小者扣抵
🔄 延伸學習:注意:若國外實繳稅額超過限額,超限部分不得扣抵且不能遞延。
🧠 記憶技巧:境外先合併,限額算增額,實繳與限額擇其小
⚠️ 常見陷阱:忽略境外虧損應先與境外所得互抵,或是誤將實繳稅額全額扣抵而未理會限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 雙重課稅避免 兩稅合一廢止後影響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所得稅法規與實務
查看更多「[會計師]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