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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A 公司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A 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中華民國境外 B 公司之股權,持有期間未滿1年。若 A 公司於110年出售 B 公司股權總價值2億元,獲利1,000萬元,交易時 B 公司全部股權時價2億元,但 B 公司投資我國境內不動產,其持有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地之時價為1.5億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所得稅法規定,我國無權對國外 A 公司之境外股權交易課稅
  • B A 公司出售該股權之所得1,000萬元應繳納我國所得稅,稅率為45%
  • C 只有 B 公司出售國內不動產時,我國才能依法課稅
  • D A 公司出售境外股權交易之所得應就源扣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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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境外法人的資產價值,絕大部分都是來自於我國境內的土地或房屋時,稅法為了防止投資人透過轉讓『股權』來替代轉讓『房地』以規避稅賦,會如何重新定義這筆交易的性質?此外,針對持有時間極短的投機性交易,政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稅率手段來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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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表現!

太棒了!這題涉及「房地合一 $2.0$」中較為複雜的境外股權交易規定,你能精準判斷出應用的稅率,顯示你對反避稅條款有極佳的掌握度。

2. 觀念關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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