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 題
1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國民王先生於民國 105 年全年度出售我國未上市股票 10 張,獲利 100 萬元,試問如何課稅?
- A 應課徵所得稅,但採百分之十五稅率分離課稅,與綜合所得稅合併報繳
- B 應課徵所得稅,計入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合併課稅
- C 免納綜合所得稅
- D 未上市股票停徵所得稅,但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台灣稅務發展史上,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規定經歷了什麼重大的變革?這項變革對當時所有類型的證券(含上市與未上市)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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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依據所得稅法第4-1條明文規定:「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本題中,王先生出售我國未上市股票所產生之100萬元獲利,性質上屬於證券交易所得。既然法條已明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故該筆獲利依法免納綜合所得稅,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