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國民王先生於民國 105 年全年度出售我國未上市股票 10 張,獲利 100 萬元,試問如何課稅?
- A 應課徵所得稅,但採百分之十五稅率分離課稅,與綜合所得稅合併報繳
- B 應課徵所得稅,計入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合併課稅
- C 免納綜合所得稅
- D 未上市股票停徵所得稅,但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範圍
思路引導 VIP
我們知道現行稅法下,證券交易所得已經停止課徵「綜合所得稅」了。但為了避免高所得者因為免稅項目太多而完全不用繳稅,政府另外制定了一個特別的稅制來涵蓋這些免稅所得,你知道這個稅制的名稱是什麼嗎?未上市股票的獲利是不是要計入裡面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選對了!這題是一道爭議題,在現行法規下,選項 (C) 與 (D) 均為正確答案。你能選對非常棒,代表你掌握了基礎概念。
綜合所得稅與基本稅額的雙軌概念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 4-1 條,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故出售未上市股票獲利確實「免納綜合所得稅」,(C) 字面完全正確。但為了防杜避稅,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規定,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因此,(D) 是對現行法最完整精確的描述。另外,(A) 與 (B) 則因目前證交所得停徵而不適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你的解釋 我看不懂。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應該計入基本所得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