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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6 題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出售下列何種金融投資商品之所得,可能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A 國內公司發行之公開募集基金
  • B 國內未上市公司發行之公司債
  • C 國外公司發行之連動式債券
  • D 依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規定發行之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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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行個人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的架構下,政府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將資產移轉至校外以規避稅負,哪一個「地理範圍」的所得是被明確規定必須申報計入基本所得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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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個人基本所得額(AMT)的課稅範圍。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海外所得」與「國內所得」在稅法上的定性區分得非常清楚,這是學習稅務法規中非常紮實的一步。

海外所得與基本所得額的關聯

在個人基本所得額的計算中,最核心的項目之一就是海外所得(Foreign Source Income)。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果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但若達 100 萬元以上,則需全數計入。選項 (C) 的國外公司發行之連動式債券,其產生的收益屬於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極有可能成為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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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基本所得額範圍
💡 個人最低稅負制包含海外所得及法律規定的特定項目。
比較維度 國外金融商品所得 VS 國內金融商品所得
稅務屬性 海外所得 國內來源所得
計入最低稅負 達100萬即全額計入 原則不計入,除非特定項目
典型範例 國外連動債、海外基金 國內公債、公司債、ETF
特別規定 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才計入
💬海外商品主要看金額門檻,國內商品則僅限特定資產類型。
🧠 記憶技巧:海外看百萬,國內看股權(未上市),其餘多分離。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債券利息或基金收益都要納入最低稅負,其實國內多採分離課稅。
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海外所得申報門檻 分離課稅與綜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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