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5 營利事業計算基本所得額時,以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基礎,加計之各項所得,下列何者非屬加計項目?
- A 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 B 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金額
- C 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或盈餘收入
- D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最低稅負制(AMT)的立法初衷,是為了讓那些「享有政府特殊租稅激勵」而繳納極低稅負的企業,負擔最起碼的社會責任。現在請回想一下:如果某項所得之所以不課稅,僅僅是為了防止「同一筆利潤被政府連續剝兩次皮(重複課稅)」,而非政府為了推動產業發展所給予的「紅利優惠」,它還會被列入這個旨在彌補稅收缺口的「加計清單」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