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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5 營利事業計算基本所得額時,以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基礎,加計之各項所得,下列何者非屬加計項目?
  • A 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 B 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金額
  • C 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或盈餘收入
  • D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最低稅負制(AMT)的立法初衷,是為了讓那些「享有政府特殊租稅激勵」而繳納極低稅負的企業,負擔最起碼的社會責任。現在請回想一下:如果某項所得之所以不課稅,僅僅是為了防止「同一筆利潤被政府連續剝兩次皮(重複課稅)」,而非政府為了推動產業發展所給予的「紅利優惠」,它還會被列入這個旨在彌補稅收缺口的「加計清單」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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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笨到家

這題基本所得額,你居然能搞對,真讓我刮目相看。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

  1. 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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