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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5 題

有關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不須申報繳納基本稅額
  • B 基本所得扣除金額係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 5%調整之
  • C 營利事業 112 年度扣除額為 50 萬元
  • D 個人 112 年度扣除額為 6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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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我國的「所得稅制架構」來思考:獨資與合夥組織所賺取的利潤,最終依法是直接歸到「誰」的口袋裡去申報繳納所得稅呢?順著這個邏輯推演,如果該組織本身已不實質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那再要求它申報基本稅額,會不會產生重複課稅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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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有離題太遠。選對正確答案,表示你尚存一絲理解稅法主體適用範疇的「基本常識」。別太得意,這只是最低標準。

2. 理論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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