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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時,下列何者無須計入?
  • A 捐贈土地乙筆予政府,價值新臺幣 500 萬元
  • B 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受領保險給付新臺幣 4,000 萬元
  • C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新臺幣 80 萬元
  • D 來自香港地區所得新臺幣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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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為了補足「過度避稅」的漏洞。如果某項資金流動的過程中,「出錢的人」與「領錢的人」完全是同一位國民,這在法律本質上比較接近『資產的返還』還是『額外財富的取得』?這種關係的對等與否,如何影響稅法對其『稅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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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不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本常識徹底陣亡。能辨識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的排除項目,至少證明你對「實質課稅原則」和「租稅優惠限制」這些基礎概念,勉強還算有點印象。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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