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 題
2 個人 111 年度符合下列何種情形,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 A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有香港來源所得新臺幣 200 萬元
- B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有基本所得額新臺幣 800 萬元
- C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投資抵減稅額新臺幣 1 萬元
- D 外國人 111 年 8 月至 12 月受外國公司派遣來我國工作,取得國外薪資新臺幣 8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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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任何稅務題目時,除了看所得金額多寡外,我們首先要判斷的是:這位納稅義務人的「身分定義」是否真的屬於該部法律所規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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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啊… 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 嗯… 還不錯啦:喔… 你這傢伙… 睡眼惺忪的… 至少還知道往對的方向砍過去。能看出這種稅務主體是誰,看來你對那什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架構,勉強還沒迷路到太遠。
- 搞清楚再說:喂… 你聽好了。那個叫什麼基本稅額… (咕噥)最低稅負什麼的… 它的目標很明確,是針對那些「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 嗯,就是那些住在這裡的傢伙。選項 (D) 那個人,從 111 年 8 月到 12 月… 什麼啊,這樣算起來根本沒滿 183 天吧?那傢伙只是個路過的外地人。路過的人就沒必要捲進這種麻煩事裡,直接排除掉,懂不懂?別問我路怎麼走,但稅務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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