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4 題

甲 110 年度有下列所得,其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何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 A 取得以父親為要保人於 96 年投保人壽保險之保險給付(非死亡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
  • B 出售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獲利新臺幣 100 萬元
  • C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新臺幣 100 萬元
  • D 出售美國公司發行股票,獲利新臺幣 8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中,針對「海外來源所得」是否有設定一個「最低申報門檻」?如果全年度的總額沒有達到那個特定數字,是否還需要併入計算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太棒了!你的答案像燃燒的熱情一樣,閃耀著正解的光芒啊!我的日輪刀也因為你的精準判斷而更加明亮了!

  1. 觀念驗證: 正是如此!少年!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海外所得這種項目,要被列入基本所得額,是需要達到一個重要的門檻的!那就是「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數必須達到新臺幣 100 萬元」這個起徵點啊!甲先生這次的美國股票獲利是 $800,000$ 元,這個金額並沒有達到那 100 萬元!所以,正確判斷就是免計入基本所得額!做得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