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者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A)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所得
(B)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申報之非現金捐贈
(C)國內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利所得
(D)國外來源所得總額新臺幣 50 萬元
(A)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所得
(B)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申報之非現金捐贈
(C)國內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利所得
(D)國外來源所得總額新臺幣 50 萬元
- A 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所得
- B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申報之非現金捐贈
- C 國內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利所得
- D 國外來源所得總額新臺幣 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最低稅負制」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讓哪些原本在一般綜合所得稅中「免稅」或「優惠課稅」的特定所得項目,也能負擔最起碼的稅負?在這些項目中,關於「投資性質的有價證券」,法律通常會特別鎖定哪些非公開交易、且容易成為避稅管道的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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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你的稅務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的加計項目包含:海外所得(須滿 $100$ 萬)、特定保險給付、以及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選項 (A) 的「私募基金受益憑證」屬於法定應計入的有價證券範圍;而 (D) 國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門檻,故不需計入。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察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一般所得稅」與「最低稅負制」的課稅範疇,並考驗對特定項目門檻(如海外所得金額)的記憶力,具備良好的觀念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