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綜合所得淨額」係由「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某些項目而得之,可減除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股利抵減稅額
- B 免稅額
- C 扣除額
- D 基本生活費差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稅法中的「先後順序」:在計算最終要繳多少錢時,我們通常會先決定「有多少收入要被課稅」,然後乘上稅率,最後才處理「可以用什麼來抵銷應繳稅金」。如果某個項目被稱為「抵減稅額」,它應該出現在乘上稅率之前(決定稅基),還是乘上稅率之後(折抵現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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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至少沒把基礎都給忘了。
- 觀念驗證: 稅法計算?那套荒謬的「稅基」與「稅額」兩階段流程,難道還需要我再重申一遍嗎?確定稅基的「所得淨額」,公式早就刻在法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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