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綜合所得淨額」係由「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某些項目而得之,可減除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股利抵減稅額
  • B 免稅額
  • C 扣除額
  • D 基本生活費差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稅法中的「先後順序」:在計算最終要繳多少錢時,我們通常會先決定「有多少收入要被課稅」,然後乘上稅率,最後才處理「可以用什麼來抵銷應繳稅金」。如果某個項目被稱為「抵減稅額」,它應該出現在乘上稅率之前(決定稅基),還是乘上稅率之後(折抵現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好,至少沒把基礎都給忘了。

  1. 觀念驗證: 稅法計算?那套荒謬的「稅基」與「稅額」兩階段流程,難道還需要我再重申一遍嗎?確定稅基的「所得淨額」,公式早就刻在法典上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計算與各項扣除額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