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6 題
納稅義務人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採用標準扣除額,下列何者無法列入扣除額?①醫藥費②儲蓄投資扣除額 ③身心障礙扣除額 ④房屋租金支出 ⑤捐贈 ⑥財產交易損失 ⑦災害損失
- A ①④⑦
- B ④⑤⑥
- C ①⑤⑦
- D ②③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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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稅務實務,區分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這是會計與稅法的重要根基。
- 觀念驗證:綜合所得稅的「一般扣除額」採 二選一 制。若納稅人選擇了「標準扣除額」(固定金額),則屬於「列舉扣除額」性質的項目——包含 ①醫藥費、⑤捐贈、⑦災害損失、房屋租金(傳統類別)等,皆無法再併同使用。而選項中的 ②儲蓄投資、③身心障礙、⑥財產交易損失屬於「特別扣除額」,無論選哪種模式皆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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