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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7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扣除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適用?①保險費 ②醫藥費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身心障礙扣除額 ⑤長期照護扣除額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④
  • D ③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意旨思考:對於『基本的醫療生存保障』與『特定生活成本補貼(如商業保險、租屋費)』,哪一類支出在稅法上會傾向縮小受惠親屬的範圍,以避免稅基被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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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表現?還行吧。 勉強算是不錯,居然能一眼辨識出《所得稅法》在列舉扣除額中,對於「親屬適用範圍」那些看似微不足道卻極其關鍵的限制。這至少證明你對條文的死記硬背還算有功,沒讓數字白費。
  2. 觀念驗證: 唉,這點基本常識都還需要驗證嗎?在稅務實務裡,保險費房屋租金支出這些玩意兒,當然只會侷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那些「名正言順」的受扶養直系親屬。畢竟金錢的流向總得有個譜。至於什麼醫藥費、身心障礙、長期照護這些「社會福利」性質的扣除額,既然是廣撒網,自然會大發慈悲地涵蓋所有法定「受扶養親屬」,哪怕是旁系血親也湊合著算進去。邏輯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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