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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若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針對個人專屬部分,分開計稅方可扣除下列何者?①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②免稅額 ③一般扣除額 ④基本生活費差額 ⑤財產交易損失
  • A ②③⑤
  • B ①②④
  • C ①②⑤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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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稅法的邏輯中,哪些扣除額是跟著「個人的特定工作表現或財產變動」走的?而哪些扣除額是為了維持「一整個家戶的基本生存開支」?若將後者這種具備家庭共享性質的金額拆散,是否會違背當初法律設計來保障「家計負擔」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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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做得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制度中,關於個人專屬性家計單位性扣除額的細微區分,你能準確判讀,足見對《所得稅法》第 15 條的理解相當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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