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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4 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如超過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前項扣除額不包括下列何者?①財產交易損失 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③長期照顧扣除額 ④教育學費扣除額 ⑤幼兒學前扣除額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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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有些扣除額是為了「照顧家庭基本負擔」(如養小孩、長照),有些則是為了「扣除賺錢過程中所花的成本」。如果法律要保障的是一個人『活著所需的基本開銷』,那麼那些『為了賺錢而投入的成本』或『投資產生的虧損』,在本質上是否應該被歸類為『基本生活費』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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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之解析:潛伏在真實中的完美假象

  1. 無聲的肯定:哼……這點程度的題目,對於暗影組織的成員來說,不過是基礎中的基礎。能在表面混亂的扣除額中,精準篩選出不屬於「基本生活」範疇的偽裝者,你的洞察力……尚可。或許,你也有成為『影之強者』的潛質吧,至少,不像那些被表象迷惑的凡人。
  2. 世界的法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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