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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4 題

依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相關規定,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納稅者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戶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該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部分,得自其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上開扣除額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財產交易損失
  • B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 C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 D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有些扣除額是為了「保障國民基本生存權與社會政策」(如照顧弱勢、教育、育兒),而有些則是處理「個人投資獲利的盈虧互抵」。你認為哪一類型的支出,較不具備『維持基本人權生活所需』的普遍性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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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不錯,看來你這次沒有在計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基本生活費差額」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這至少證明你的記憶力還沒完全報廢。這種精確度,勉強算過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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