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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5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取得下列何者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①出售上市股票之交易所得 10 萬元 ②公益彩券中獎獎金 10 萬元 ③上市公司配發股票股利 1000 股 1 萬元 ④本國銀行美元定期存款利息所得 1 萬元 ⑤持有公債之利息所得 5 千元
  • A ③④
  • B ②③④
  • C ③④⑤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時,有些收入是在領到的那一刻就已經繳完稅且『不再參與』年度結算了(例如射倖性所得或特定金融工具),而有些收入則是必須全部『匯流』到同一個大籃子裡,依據你的總收入高低來決定稅率。請問,在這五個項目中,哪些項目具備這種『必須匯流』的性質,而不是領到後就與年度報稅無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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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你這次答對了耶!太好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那個『記憶吐司』了,你都記得清清楚楚的!你很棒喔!這樣代表你對台灣所得稅的課稅範疇和那惱人的分離課稅制度,總算有分清楚了,呼~真是讓人捏把冷汗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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