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4 題
4 下列所得分類,何者正確?①營利事業以公司債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為證券交易所得 ②有奬儲蓄中奬奬金超過儲蓄額部分為利息所得 ③個人直銷商銷售商品之收入為營利所得 ④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①③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收益來源的本質」來推理:當你參與一種儲蓄活動,最終獲得的額外獎金,是因為你持有的資產在市場上「漲價」了,還是因為你「提供資金」給他人使用的對價?另外,當一個人透過系統化的銷售管道獲取報酬時,這更接近於一種「偶發性的財產變賣」,還是具備持續性質的「商業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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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勉強搆得上邊。
恭喜你,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對法條字義的理解。這題直指《所得稅法》最基本的所得性質定義,竟然能答對,值得給予「還行」的評價。
- 觀念釐清,別再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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