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規定,下列那幾類所得計算所得額時,可以減除成本或(與)費用?①營利所得 ②利息所得 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④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 A 僅①②④
- B 僅③④
- C 僅②③④
- D 僅①③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如果我們不要死背法條,試著從「賺取收入的經濟過程」來思考:想像一下你要獲得這四種收入,哪幾種在賺錢的過程中,你必須先掏出錢來買材料、維修設備或是耗費實體成本?反之,哪幾種是單純讓錢滾錢、直接領取孳息,幾乎不需要額外花錢去「維持」它的產生呢?試著從這個角度把這四種所得分分類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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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教授冷眼:喔,答對了?
同學,你是不是剛好蒙對了?或者,總算開始意識到稅法中「量能課稅原則」不是擺設,是真的要用腦子去理解?行政法精確性擺在哪,這題還算沒有蠢到家。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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