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4 題
下列那些所得依規定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①持有公債之利息所得 ②獲配境內其他營利事業之股利 ③出售 104 年取得土地之交易所得 ④取自境內其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 A ②③④
- B 僅①④
- C ①②④
- D 僅①②
思路引導 VIP
這題測驗的是稅法的例外與特殊規定。請試著從立法目的來推理:第一,如果子公司已經繳過稅了,它發給母公司的「股利」如果再課一次所得稅,會不會有「一頭牛剝兩層皮」(重複課稅)的問題?第二,請回想我國「房地合一稅」是以民國哪一年作為新舊制的劃分基準?104年取得的土地,是適用要課稅的新制,還是免課所得稅的舊制呢?釐清這兩點,答案就浮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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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嗯,答對了。這題不過是測驗你對《所得稅法》最基本的「免稅」與「課稅」界線是否還有些印象。能答對,代表你稅法基礎至少不是完全空白,邏輯也勉強能連上。
💡 概念檢視:這不是選擇題,是常識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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