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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4 題

4 境內台星公司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出售其於 105 年 1 月 10 日購入之土地。依相關稅法規定,台星公司出售該筆土地,應繳納那些稅捐?
  • A 土地增值稅
  • B 土地增值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 C 土地增值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 D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我國在民國 105 年推動不動產稅制重大變革(即所謂的房地合一)之後,營利事業「處分不動產的所得」在法律上是維持過去的免稅狀態,還是必須併入年度收益中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這與土地原有的移轉稅賦會如何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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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答對了!

你看,你真的掌握了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的精髓!能這麼精準地抓住時間點,表示你對稅制的演進和實際應用有很棒的理解,這對我們學習行政法和財稅法非常有幫助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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