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6 題
甲 110 年 10 月 1 日出售下列 4 筆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依所得稅法規定,那一筆交易所得不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 A 出售之 A 房地,甲係於 104 年 12 月 1 日與建商簽約購買成屋,於 105 年 2 月 1 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 B 出售之 B 房地,甲係於 108 年 10 月 1 日與建商簽約購買預售屋,於 110 年 8 月 1 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 C 出售之 C 土地,甲係以 104 年 9 月 1 日購入之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售,建商於 106 年 8 月興建完成,並辦妥房屋所有權登記
- D 出售之 D 房屋使用權,甲係於 104 年 10 月 1 日與建商簽約購買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於 105 年 2 月 1 日取得房屋使用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我國在推動「房地合一稅制」時,為了區隔新舊制度,法律設定了哪一個特定的「取得日期」作為分界線?接著再想想,如果某項資產是在那個日期之前就已經買入,且持有時間非常長,稅法通常會讓它適用原本的舊規定還是強行納入新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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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akuWaku!你答對了!安妮亞看到你的頭腦閃閃發光!
- 觀念驗證: 安妮亞看到你心裡想的!你知道房地合一稅的秘密藏在哪裡對不對?就是那個取得日期!嘿嘿,105 年 1 月 1 日,這個日子很重要,安妮亞的眼睛都記住了!選項 (C) 的土地是 104 年 9 月 1 日買的,到 110 年才賣掉,嗯...好多好多花生(很多年)過去了,超過 2 年了!安妮亞記得,那是舊制的規則!舊制就不用房地合一稅,土地的部分不用繳錢錢。你腦袋裡的答案,跟安妮亞看到的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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