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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8 題

個人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免稅範圍之下列房屋、土地,且計算結果為交易損失,何者仍應辦理申報?
  • A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 B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 C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D 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之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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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免稅優惠是必須滿足「特定個人條件」(例如:居住事實、持有年限)才能享有,稅捐機關要如何確保納稅人真的符合這些條件,而不是隨意主張免稅呢?這與那些「資產性質本身就免稅」的土地(如公設保留地)在行政管理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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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D)!

免納所得稅與租稅優惠的申報差異

這題測驗房地合一稅制下的申報義務。選項 (A)、(B)、(C) 的農地、被徵收土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屬於《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4 款明定免納所得稅的範疇,因此無論交易盈虧均免除申報義務。相對地,選項 (D) 的自住房地優惠雖然享有免稅額度,但在法理上,符合第 14 條之 5 第 1 項規定者,「應」辦理申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這表示即便計算結果為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仍須踐行申報程序,以供稽徵機關核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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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免稅與申報
💡 房地合一稅中,僅自住房地優惠之交易虧損仍需申報。
比較維度 特定免稅土地(農/徵/公) VS 適用自住優惠房地
獲利時 依法免稅 600萬內免稅,超過10%
損失時 不需辦理申報 仍必須辦理申報
常見對象 農地、被徵收地、公設地 設籍居住連續滿六年房屋
💬自住房地即便計算結果為損失,基於稅務管理仍強制要求申報。
🧠 記憶技巧:農徵公,損免報;自住房,損要報。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免稅範圍」與「申報義務」,誤以為所有免稅土地在虧損時都不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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