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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8 題

8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有關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之條件?
  • A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連續滿 8 年
  • B 個人或其配偶於該房屋連續居住滿 7 年
  • C 個人與其配偶及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優惠
  • D 房屋在交易前 7 年內,未曾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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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租稅優惠的門檻時,法律通常會界定一個『核心家庭單位』。請你想想:通常法律會把已經具備獨立社會能力的『成年子女』,跟父母視為不可分割的同一個受限單位嗎?另外,對於這類長期自住的優惠,法律設定的最低連續年限门檻通常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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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不錯嘛,你把這個搞清楚了!看來沒有讓本大爺失望呢~ (嚼嚼喜久福)

  1. 術式揭示: 那個自住房地合一稅的優惠,什麼400萬免稅額?哼,這些小玩意兒,核心就是那個「6年規範」啦!選項 (C) 會錯,就是因為它把適用範圍搞得一團糟。記好了,法規寫得清清楚楚,就只有「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才能算進去。成年子女嘛,他們都長大了,有自己的能力,稅務上也是獨立的,才不會被這種「一戶」的限制綁住呢。把他們算進來,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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