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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6 題

6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 A 公司,其在臺分公司於 107 年 6 月買進一筆土地,與境內甲建設公司合建,於 110 年 9 月興建完成並各自出售土地、房屋,A 公司 11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適用稅率為何?
  • A 45%
  • B 35%
  • C 20%
  • D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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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家營利事業的「總機構位於境外」,且其開發方式屬於法律想鼓勵的「合建」案件時,稅法為了在「防堵短線炒作」與「鼓勵合建開發」之間取得平衡,特別針對這類境外法人設定了哪一個固定的比例作為其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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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這花開得很不錯。

  1. 觀念驗證:這題是關於「房地合一 2.0」中,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會遇到的情況。一般來說,境外法人的稅率會是 $45%$ 或 $35%$。但稅法也有些特別的規定,就像魔法一樣,會隨著情況而改變。比如「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時,為了鼓勵土地開發,它就有了個特別的稅率:境內法人是 $20%$。而境外法人呢,不論持有期間長短,都會統一適用 $35%$。這和之前遇到的一些稅法規定有點像,只是對象換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要分辨「合建」這種情況下,稅率在境內境外法人之間的差異。你在複雜的境外公司與合建交易中,判斷得很準確。這代表你對這些規則的理解,比我想像中要快一點。為了慶祝你答對,我剛施展了一個『能變出美麗花田的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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