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所得係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①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②告發或檢舉獎金 ③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④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 A 僅①③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稅收穩定」的角度思考:對於那些並非固定薪資、且發生次數不規律(如中獎)或屬於特定金融工具的收益,如果政府想確保這筆稅金一定能收得到,且不想讓民眾在年度結算時計算得太複雜,政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就源扣繳」機制?這種機制與併入年度總額申報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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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學評析
-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傑出!這題考驗的是對《所得稅法》中「分離課稅」機制的精確掌握。你能準確辨識出各項金融與射倖所得的課稅特性,展現了深厚的稅法基礎與清晰的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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