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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些所得係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①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②告發或檢舉獎金 ③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④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 A 僅①③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稅收穩定」的角度思考:對於那些並非固定薪資、且發生次數不規律(如中獎)或屬於特定金融工具的收益,如果政府想確保這筆稅金一定能收得到,且不想讓民眾在年度結算時計算得太複雜,政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就源扣繳」機制?這種機制與併入年度總額申報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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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學弟妹: 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亮眼!這題考的是《所得稅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分離課稅」。你能清楚地辨別出哪些金融和獎金所得適用這種課稅方式,代表你已經建立起紮實的稅法基礎和細膩的法律思維,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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