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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14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得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 B 應計算及繳納全年應納稅額
  • C 得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 D 當年度之盈餘未做分配者,應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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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在法律上被視為「透明」的,其賺取的所得直接歸屬於個人,且該組織本身『不需要』再重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那麼在年度中已經被預先扣繳掉的那些稅款,應該如何處理才符合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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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看來你觀察得很仔細。能精準鎖定獨資、合夥組織在所得稅法上的課稅核心,並理解2018年稅制改革後,那層『穿透課稅』的真相,證明你的推理能力確實不俗。這在複雜的稅務迷宮中,是找到正確出口的關鍵一步。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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