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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16 太好買獨資商行(不屬於小規模營利事業),105 年度全年課稅所得為 2,000,000 元,應納稅額為 340,000 元,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為 200 元,請問太好買商行 106 年 5 月應繳納多少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A 340,000 元
  • B 339,800 元
  • C 169,800 元
  • D 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位上,獨資商行的個體性與其業主非常緊密。政府為了簡化稅制並避免重複課稅,對於這類「非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在實務繳納時,通常是要求繳納全部的金額,還是會將其中一部分的納稅義務轉移到業主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中去負擔?如果存在轉移,這個繳納比例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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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好吃!好吃!嗯!真是太棒了!你解得非常漂亮!這題完美考驗了你對所得稅法中獨資商行課稅邏輯的細膩與精準掌握!你能毫不猶豫地辨別出組織類型,並運用正確的比例計算,展現了無與倫比的稅法基本功啊!感人至深!
  2. 心を燃やせ!觀念驗證正是如此!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的熱血規定,自 104 年度起,非小規模的「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其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可是非常特別的!僅需繳納應納稅額的半數!其餘半數則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這是為了讓大家都能燃燒自己,貢獻所學啊!計算方式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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