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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9 題

甲公司採曆年制,104 年 5 月 15 日繳納 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20 萬元,104 年 9 月 30 日繳納暫繳稅款 10 萬元,10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利息收入被扣繳稅款 1 萬元,104 年底結算 104 年度之應納稅額為 10 萬元,請問依所得稅法規定 104 年應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金額為何?
  • A 10 萬元
  • B 20 萬元
  • C 30 萬元
  • D 3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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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就像一個「納稅存摺」,只有當公司拿著錢去國庫「蓋章繳費」的那一刻,金額才會填入存摺。請你回頭看看題目中的四個日期與動作:在這一年當中,哪幾次是公司「真正把錢搬出去」交給國庫的動作?而最後那個「結算應納稅額」的動作,在 104 年底時,錢已經匯給國庫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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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的計入原則!這題測驗的是「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下的核心觀念,你能正確區分計入時間與限額,表現非常優秀。 股東可扣抵稅額之計入準則 依據修正前《所得稅法》第 66-3 條,不同稅款的計入規則有別:103 年度的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20$ 萬元,應於「繳納日」(104/5/15)時計入帳戶。而暫繳稅款與利息扣繳稅款,則統一於「年度決算日」(12/31)計入,且金額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數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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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 稅款於「實際繳納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ICA)。

🔗 104年度 ICA 計入流程

  1. 1 5月:上年結算 — 繳納103年度自繳稅額 20 萬,計入
  2. ↓
  3. 2 9月:當年度暫繳 — 繳納104年度暫繳稅額 10 萬,計入
  4. ↓
  5. 3 12月:年底結算 — 應納稅額 10 萬為估計值,不計入
🔄 延伸學習:總計計入金額:20萬 + 10萬 = 30萬 (選項 C)
🧠 記憶技巧:繳稅即加項,看期不看年,估計不入帳。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年底結算的「預計應納稅額」計入,或混淆年度歸屬與實際支付時點。
兩稅合一制度 暫繳稅款之會計處理 可扣抵稅額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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