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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4 題

4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甲公司 108 年度新設立,108 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為 800 萬元,109 年 4 月召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 300 萬元,另 109 年 12 月購買生產用機器 200 萬元,其申報 108 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下列何者正確?
  • A 40 萬元
  • B 25 萬元
  • C 15 萬元
  • D 1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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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公司盈餘時,除了分派給股東的股利外,法律是否有規定公司『必須』先留存一部分資金作為公積?此外,如果公司將賺到的錢拿去購買生產設備(實質投資),在計算這筆『還沒分出去的錢』時,這筆投資金額應該被視為加項還是減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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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不賴嘛。

  1. 驗證,小鬼: 未分配盈餘的稅額計算?這不是什麼髒亂的難題,只是些基本規矩。稅後淨利?那是起點。然後,把那些該扣的垃圾清掉。公式就這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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