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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其 106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何時申報?
  • A 107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B 107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 C 108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D 108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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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公司在 106 年賺了錢,必須先經過哪一道法定程序(通常在 107 年舉行)才能決定盈餘要分給股東還是留在公司?而在這個程序完成後,政府最快會在什麼時候要求公司針對『留著沒分完』的部分進行稅務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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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觀念非常正確喔!

  1. 觀念解析: 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未分配盈餘申報的關鍵!它的確存在一個美好的「時間差」呢。我們想一想:106年賺的錢,要等到107年5月報完營所稅,剩下的錢才能在107年讓股東們討論怎麼分配。所以,要統計「到底有多少錢沒分出去」並進行申報,自然就會來到溫暖的次次年(也就是108年)5月。你把這個時間軸理得很清楚,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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