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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甲未依規定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嗣經國稅局查獲甲漏報108年度財產交易所 得,本件核課期間於何時屆滿?
  • A 114年5月31日
  • B 114年6月30日
  • C 116年5月31日
  • D 1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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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稅義務人「完全沒有」主動向國家報稅,法律通常會給予稅捐稽徵機關更長還是更短的追查時間?另外,請回想一下 108 年度的所得稅,因為特殊的社會公共衛生事件,法定的申報截止日被調整到了哪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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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核課期間之計算。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若為「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本題中,甲未依規定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即符合前述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之情形,因此國稅局對本件漏報財產交易所得之核課期間應適用七年。在計算屆滿日時,需特別注意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期限,當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主管機關已將申報繳納期限全面展延至109年6月30日。由於甲未辦理申報,其七年的核課期間應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故以申報期限109年6月30日為基準向後加計七年,本件核課期間將於116年6月30日屆滿,正確答案為D。

📝 稅捐核課期間之判定
💡 依據申報狀況與主觀意圖,區分 5 年或 7 年之核課時效。
比較維度 準時且誠實申報 VS 未申報或惡意逃漏
核課期間 5 年 7 年
起算時點 實際申報之日 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
適用條件 限期內申報且無詐欺 逾期申報或不正當方法逃漏
💬未辦理申報屬嚴重違失,故法律賦予稅捐機關較長的追補期間(7年)。
🧠 記憶技巧:有報五年沒報七,詐欺逃漏也是七,起算別忘屆滿日。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所得年度(108)直接加 7,忽略應於次年(109)申報,且該年有疫情延長之特殊期限。
稅捐徵收期間 行政罰時效 租稅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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