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甲未依規定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嗣經國稅局查獲甲漏報108年度財產交易所 得,本件核課期間於何時屆滿?
- A 114年5月31日
- B 114年6月30日
- C 116年5月31日
- D 1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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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稅義務人「完全沒有」主動向國家報稅,法律通常會給予稅捐稽徵機關更長還是更短的追查時間?另外,請回想一下 108 年度的所得稅,因為特殊的社會公共衛生事件,法定的申報截止日被調整到了哪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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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核課期間之計算。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若為「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本題中,甲未依規定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即符合前述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之情形,因此國稅局對本件漏報財產交易所得之核課期間應適用七年。在計算屆滿日時,需特別注意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期限,當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主管機關已將申報繳納期限全面展延至109年6月30日。由於甲未辦理申報,其七年的核課期間應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故以申報期限109年6月30日為基準向後加計七年,本件核課期間將於116年6月30日屆滿,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