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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5 題

下列核課期間之起算,何者錯誤?
  • A 111年綜合所得稅於112年5月15日申報,其核課期間自112年5月15日起算
  • B 111年綜合所得稅於112年6月15日申報,其核課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算
  • C 111年地價稅於111年12月5日繳納,核課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起算
  • D 土地增值稅自契約訂約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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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義務與裁罰。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5 規定,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限期內辦理申報。選項 (B) 正確反映了第 108 條之 2 第 1 項對於違反「行為義務」(未限期申報)所處的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之罰鍰。其餘選項錯誤在於:(A) 即使所得稅額為零仍須申報;(C) 漏報罰鍰係按漏稅額處 3 倍以下而非固定 20%;(D) 房地合一稅屬所得稅,不直接涉及土地增值稅之免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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