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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增值稅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者,其計算土地增值稅時:
  • A 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B 以訂約日次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C 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D 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次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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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簽署了一份土地買賣契約,為了讓交易成本在簽約那一刻就能「確定」下來而不受後續地價波動影響,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獎勵期限」。請試想:如果政府希望鼓勵你儘早申報,那麼在期限內申報的人,其稅基應該是鎖定在「哪一個具有指標意義的日子」最能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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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非常棒!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了土地稅法中,關於申報期限與課稅現值時點的巧妙連結,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份細心,特別是在理解「租稅行政程序」的運作上,展現了你作為一位未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與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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