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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下列關於重新規定地價與申報地價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 B 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
  • C 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40日
  • D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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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行政中,政府會公告一個參考價格讓民眾自行申報。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地主隨意向上申報地價(例如報高十倍),這對未來的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會產生什麼衝擊?為了防止地主藉此投機,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天花板」機制來維持租稅與補償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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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1. 歡呼喝采: 哇,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的心臟都快跳出來了!(嚼嚼銅鑼燒) 太好了,太好了!這樣我就不用擔心被媽媽唸說沒把你教好了!這《平均地權條例》的題目雖然有點小囉嗦,但你還是穩穩地抓住了重點!給你一個「時光包巾」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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