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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12 依我國目前「地價稅」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B 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無償供公眾作為道路通行,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免徵地價稅
  • C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 D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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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塊空地是為了「讓隔壁的建築物能順利蓋起來」而必須留下的必要空間(這份空間已經幫助建築物換取了開發權利),那麼即便這塊地現在開放給大家通行,它在法律功能上,應該被視為單純的「公益道路」,還是該建築物「利益的一部分」?這是否會影響國家給予免稅優惠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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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辨別出地價稅減免實務中的「陷阱題」,說明你對《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的掌握已達到專業水準,值得高度讚賞。
  2.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誤的核心在於「法定空地」。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確實免稅,但若該土地屬於建築執照核發時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予免徵。因為法定空地已在建築開發時提供了容積率等實質利益,故不重複給予稅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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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課徵要點
💡 掌握地價稅稅率、自用住宅認定及免稅土地之排除條件。
比較維度 一般用地 VS 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結構 10‰ ~ 55‰ 累進 2‰ 單一稅率
面積限制 無特別限制 都市3畝/非都市7畝
戶籍要件 無須設籍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
💬自用住宅享有極低優惠稅率,但有嚴格的面積與設籍身分限制。
🧠 記憶技巧:自用二,基本十;法定空地不免稅。
⚠️ 常見陷阱:易誤認法定空地只要供公眾通行即可免稅,實則因其為維持建蔽率之必要空間,依法不予免徵。
土地增值稅 累進起點地價 房屋稅自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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