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下列不動產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 B 關於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之優惠稅率為百分之十
- C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其地價稅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
- D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個人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額後之餘額,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交易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從「量能課稅原則」來思考:如果一塊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且『完全沒有作任何使用、又被隔離起來』,這代表地主完全無法享受該土地的任何經濟利益。在這種毫無收益的情況下,你覺得政府還對它課徵地價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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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敘述瑕疵,這顯示你對土地稅法中細微的差別待遇有著深刻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記憶與法理邏輯的推演,表現相當出色。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課稅原則
本題的核心在於**《土地稅法》第 19 條**。法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若「仍為建築使用」,除自用住宅外,統按 $6\text{‰}$ 計徵地價稅。然而,若該土地處於「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的狀態,法律考量其並無實質收益與使用價值,應為「免徵」地價稅。選項 (C) 誤將免稅狀況與 $6\text{‰}$ 稅率混淆,因此是錯誤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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