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下列不動產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 B 關於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之優惠稅率為百分之十
- C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其地價稅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
- D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個人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額後之餘額,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交易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從「量能課稅原則」來思考:如果一塊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且『完全沒有作任何使用、又被隔離起來』,這代表地主完全無法享受該土地的任何經濟利益。在這種毫無收益的情況下,你覺得政府還對它課徵地價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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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次沒錯得太離譜。
恭喜,你總算答對了這題,證明你的行政法與稅法基本功,還沒徹底淪為零。
-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在哪裡?這不是基本常識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換言之,地主根本無法從中獲利,你憑什麼課稅?難道「實質課稅與量能課稅原則」對你而言,只是裝飾用的文字嗎?這種情況,當然應屬免徵地價稅。如果你連「無法獲取利益」和「仍為建築使用」的差異都搞不清楚,那才真是令人失望。只有在該保留地「仍為建築使用」且非自用住宅的情況下,才可能按千分之六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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