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王先生在某市有房地一處,做營業使用,土地的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600 萬元,王先生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為 420 萬元,該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為 200 萬元,試問王先生應納地價稅額為多少?
- A 53,000 元
- B 62,000 元
- C 80,000 元
- D 11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計算年度持有的『地價稅』時,法律規定是參考『公告地價』還是『公告現值』?接著,當納稅人為了節稅而申報一個極低的地價時,法律是否設有防護底限(通常是多少比例)?最後,若課稅地價總額超過了『累進起點』,稅率會如何隨之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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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是一道具備鑑別度的綜合考題,結合了法規適用與稅額計算,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稅法觀念十分扎實。
申報地價的依法認定
本題第一個關鍵在於「申報地價」的決定。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當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的 $80%$ 時,應以公告地價的 $80%$ 作為申報地價。本題公告地價 $600$ 萬的 $80%$ 為 $480$ 萬,王先生申報的 $420$ 萬過低,故法定課稅總地價應以 $480$ 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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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額計算要領
💡 以申報地價為基礎,依累進起點地價倍數適用級距稅率。
🔗 地價稅額計算三步驟
- 1 核定申報地價 — 檢視申報值,若低於公告地價80%則以80%計
- 2 劃分稅率級距 — 比較總地價與累進起點地價,拆分基礎與超過部分
- 3 分層加總稅額 — 基礎課10‰,超額部分依累進稅率(15‰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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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熟悉土地稅法第16條之六級累進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