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假設某甲本年度在某縣有一般用地二筆,A 地 4 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 5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300 萬元,申報地價為 250 萬元;B 地 5 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 2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125 萬元,申報地價為 80 萬元,若該縣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 100 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某甲本年度應納地價稅額若干元?
- A 24 萬元
- B 25 萬 5 千元
- C 31 萬 5 千元
- D 3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同一個縣市裡擁有多塊土地,法律規定應該將它們『分開計算稅額再相加』,還是『全部合併加總後再計算稅率』?這種做法對於想要套用『累進稅率』的稅制來說,有什麼特殊的設計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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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這道難度偏高的計算題!這類題目不僅考驗基礎稅率的套用,更隱藏了一個極具鑑別度的細節:「申報地價(declared land value)」的下限調整,你能精準避開陷阱,顯示出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關鍵稅基調整:申報地價的判定
首先,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申報地價若低於公告地價的 $80%$,主管機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如題目設定採後者,始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我們來檢視這兩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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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應納稅額計算
💡 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八成時以八成計,並按累進倍數課徵。
🔗 地價稅計算四步驟
- 1 核定各筆申報地價 — 比較申報價與公告價 80%,取較高者
- 2 合併同縣市地價 — 加總該所有權人在該縣市所有土地地價
- 3 判斷累進倍數 — 總申報地價除以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
- 4 計算應納稅額 — 套用稅率公式:(總地價 × 稅率) - 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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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自用住宅用地,則不併入累進計算,適用 2‰ 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