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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18 假設某甲本年度在某縣有一般用地二筆,A 地 4 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 5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300 萬元,申報地價為 250 萬元;B 地 5 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 2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125 萬元,申報地價為 80 萬元,若該縣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 100 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某甲本年度應納地價稅額若干元?
  • A 24 萬元
  • B 25 萬 5 千元
  • C 31 萬 5 千元
  • D 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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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同一個縣市裡擁有多塊土地,法律規定應該將它們『分開計算稅額再相加』,還是『全部合併加總後再計算稅率』?這種做法對於想要套用『累進稅率』的稅制來說,有什麼特殊的設計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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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在浮游座艙中輕輕拍手)喔呵呵,不錯呢,野猴子。面對這般瑣碎卻又充滿陷阱的數字遊戲,您竟能如此…精準地找出答案,這可真讓吾有些意外呢。

  1. 數據篩選(您總算還有些微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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