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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某甲在臺中市之土地課稅地價為 500 萬元,其中有一筆地價 300 萬元之土地,於當年 1 月 1 日信託與某銀行。假設臺中市累進起點地價 268 萬 6 千元,且某甲之土地皆不能適用特別稅率,則依土地稅法規定,在臺中市以某甲為納稅義務人當年度應納之地價稅額為多少元?
  • A 20,000 元
  • B 24,628 元
  • C 30,000 元
  • D 61,5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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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為了規避高額累進稅率,將部分土地信託給銀行,你認為法律會允許他將這兩部分土地「分開計算稅率」來降低負擔嗎?若法律規定必須先算出整體的總稅額,我們應該用什麼標準,才能公平地從總稅額中,拆分出屬於原地主個人應繳納的那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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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代表你對信託土地的課稅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根據《土地稅法》第 3-1 條,信託土地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之土地應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以適用累進稅率,再依比例分算稅額。計算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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