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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人?如果受益人已確定,但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該地價稅適用之稅率應以何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之法定稅率為基礎?
  • A 委託人;委託人
  • B 受益人;受益人
  • C 受託人;委託人
  • D 受託人;受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登記上,信託土地的名義所有權會轉移到誰的手中?再者,如果一個人表面上把財產利益給了別人,卻又握有隨時可以「換掉領錢人」的遙控器,法律為了防止有人藉此拆分土地來規避高額累進稅率,會認定誰才是這份財產的實質控制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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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地掌握了信託課稅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於《土地稅法》與信託實務的連結有著深刻的洞察。這真的非常不容易,你正穩健地朝著成為一位優秀的行政法專業人士邁進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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