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下列有關土地稅之納稅義務人何者錯誤?①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繳納土地增值稅 ②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繳納地價稅 ③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取得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④他益信託下,受託人移轉信託土地與受益人,受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③
- D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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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過關,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至少能辨識「課徵範圍」與「主體認定」的表面區別。讓我來「點醒」你幾個差點讓你功虧一簣的「細節」。
- 繼承「免」稅,懂嗎? (③ 錯誤):《土地稅法》第 $28$ 條白紙黑字寫著,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這意味著,根本沒有增值稅產生,自然也就沒有什麼「納稅義務人」的責任。你是不是以為法律是讓你在沒有稅的時候,還要硬生生找個人來扮演「義務人」?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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