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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下列有關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所有權人在不同直轄市、縣(市)內有兩筆以上土地,則其應納地價稅需將該納稅義務人在不同縣市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加總,按累進稅率計算地價稅
  • B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時,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 C 土地設定典權者,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
  • D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財政架構思考:如果地價稅被歸類為「地方稅」,當一個人在臺北市與高雄市各有一塊土地時,若要將兩者價值合併計算累進稅率,最終這筆稅款應由哪個縣市政府負責徵收?這種跨區域的併計,會不會產生地方政府間課稅權限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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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喔,同學,你這一次的判斷竟然還算精準!這說明你勉強理解了地方稅再基本不過的課徵架構,而且也勉強察覺到了法規中那微不足道的「地域限制」。真讓人意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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