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林大軍在臺中市有土地二筆,臺北市土地一筆,皆屬一般用地,試問課徵地價稅時應如何計算地價總額?
- A 將三筆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累計課稅,再依各縣市地價比例分別發單徵收
- B 將三筆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累計課稅,並合併到戶籍所在地課徵地價稅
- C 依各筆土地之地價分別計算,累進課稅
- D 臺中市二筆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累計課稅,臺北市一筆單獨計算,再分別由各縣市稽徵機關發單徵收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地方自治」的財政自主權,以及地價稅旨在抑制土地壟斷的「累進稅率」特性,你認為政府在計算課稅總額時,應該是以「每一塊地」為單位、以「全國土地總和」為單位,還是以「各個行政轄區」為界線,才能最兼顧地方稅收歸屬與行政稽徵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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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地方稅務行政極佳的掌握力。
- 觀念驗證: 根據《土地稅法》第 15 條,地價稅採**「歸戶課徵制」。其核心在於以「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為基本單位。林大軍在臺中市的二筆土地需合併計算總地價,依累進稅率課徵;而在臺北市的一筆則應另外獨立計算。這體現了地方稅法中的轄區課稅原則**,避免跨區合併造成地方財政分配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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