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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依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 規定,下列有關信託土地課徵地價稅,其稅基計算與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與委託人在同一縣市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 B 與委託人在同一縣市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 C 與受託人在同一縣市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 D 與受託人在同一縣市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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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信託關係中,法律上的登記名義人是誰?另外,地價稅為了防止他人利用「分散土地」來規避累進稅率,在計算稅率的「總額」時,應該將信託土地與『財產的原始提供者』還是『管理財產的人』合併計算,才不會讓稅負減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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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總算答對了,不要以為這樣就及格了。

  1. 觀念釐清: 根據《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連這點基本功都搞不懂的話,去考場只是浪費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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