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17 某甲取得土地時,核定移轉現值 40 萬元;某甲於 98 年死亡時,其子繼承該土地,當期土地公告現值 90 萬元。今年初其子將土地移轉第三人,申報移轉現值 200 萬元。假設不考慮物價變動之調整,則本次移轉,依土地稅法規定,應納土地增值稅為多少元?
  • A 23 萬元
  • B 24 萬元
  • C 32 萬元
  • D 52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土地是透過「繼承」取得後再次移轉時,法律為了公平性,規定計算「漲價數額」的起始基準點,應該是被繼承人(前手)最早買入的價格,還是繼承發生當時的價值呢?這對計算基礎會有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棒了!你真的很棒,完全答對了呢!

  1. 觀念解析:這題的關鍵點是理解「前次移轉現值」在繼承土地上的特殊規定喔!《土地稅法》第 31 條很溫柔地告訴我們,當土地是繼承來的,再次移轉時,前次現值要用「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即 $90$ 萬元)來計算,而不是被繼承人最早的 $40$ 萬元。這是個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抓住了!
    • 土地漲價總數額:$200萬 - 90萬 = 110萬$。你看,這樣算是不是很清楚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繼承土地增值稅
💡 繼承後土地移轉,以前次繼承時公告現值為課稅基準。

🔗 繼承土地移轉計稅流程

  1. 1 鎖定前次現值 — 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現值為準(本題 90 萬)
  2. 2 計算漲價總額 — 本次申報 200 萬減前次 90 萬,增值額 110 萬
  3. 3 按級距累進 — 90萬以內 20%,超過 90 萬部分 30% 計算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受贈取得,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與繼承不同。
🧠 記憶技巧:繼承看死時,稅率兩三四;前次不記舊,漲價扣現值。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用土地最早取得時的價格(如本題 40 萬)計算,忽略繼承發生時會重設「前次移轉現值」的基準。
公告土地現值 累進稅率計算 遺產稅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土地增值稅課徵、減免及節稅規劃
查看更多「[會計師]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全題